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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| 请直接点击后提交内容 | | 请点击相关区、市,提交内容 | | | | | 为方便职工群众依照《信访条例》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我局在劳动保障政务网上开通局长信箱。
| | 《信访条例》规定,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,请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,局长信箱不予受理。
| | 以上规定请您自觉遵守。 | | 根据信访工作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为使您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就地解决,如果您反映的问题属十三区(市)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,请直接点击所在区(市)局长信箱。
| | 注:为便于及时联系以及进一步了解情况,使您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反馈,请您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以及所在单位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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